商务部:2月6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发布日期:2025-02-05 12:40    点击次数:171

  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自2025年2月6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征收反倾销税的税率与商务部2007年第8号、2011年第16号、2013年第4号、2016年第72号、2019年第4号和2021年第4号公告的规定一致。



上一篇:世园会冬奥会遗产深刻影响了这里——盛会育人才“服务”惠长远
下一篇:IPO长跑三年,“电子元器件界京东”云汉芯城手工录入订单争议待解

Powered by 北京快3开奖结果 @2013-2022 RSS地图 HTML地图